


為全面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決策部署,近日,廣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印發《廣州市政務數據采集管理規定》(下稱《規定》)。
作為全國率先響應國務院《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的地方制度性文件,《規定》圍繞廣州全市政務數據采集管理全流程工作作出規定,實施“穗表通”一表管理、促進數據資源共享,減輕基層“報數”負擔、輕裝上陣。

明確職責,厘清管理機制。《規定》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政務數據采集需求部門、政務數據采集執行單位在政務數據采集活動中的職責,構建起主體明確、權責清晰、運行順暢的政務數據采集工作體系,有利于各政務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依規開展政務數據采集工作。
統一采集渠道“真減負”。《規定》明確沒有信息化系統支撐的政務數據采集工作應當通過全市統一的采集系統“穗表通”開展,不得要求采集執行單位通過全市統一的采集系統以外的渠道(含電子郵件、即時通信工具等)報送數據,實現基層減負。《規定》明確政務數據采集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得重復采集、多頭采集,減輕基層負擔。

擴充共享數據資源。《規定》明確無法通過共享方式獲取但已有業務系統采集的政務數據應當編制和完善所涉及的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并接入市政務大數據中心,不斷擴充共享的數據資源。
加強全流程管理。《規定》明確政務數據采集全流程工作要求,覆蓋需求提出、清單編制、需求申請和審核、數據報送、數據異議處理、數據回流等各環節,要求從源頭上解決政務數據重復采集、多頭采集、線下采集、私下采集、數據質量差、更新不及時等問題。強調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常態化政務數據回流機制,面向基層采集的政務數據,應當通過采集系統無條件逐級返還采集執行單位。
強化監督保障。《規定》明確建立實施效果監測機制,將表格數量壓減率、數據項少填率、填報工作量壓減率等指標納入數字政府常態化監測,用機制保障政務數據采集管理不斷向精細化、標準化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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