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穗南開人發規字〔2020〕2號)自2020年5月14日起正式施行,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將延續實施一年,有效期延長至本實施細則完成修訂、印發實施之日為止(延期實施期限不超過1年)。延期實施期間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企業(人才)扶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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