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LF0125GZ00ZC49
二、項目名稱:制冷設備制造安裝與維修專業教學設備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浙江天煌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園五路10號
法定代表人:黃華圣
被投訴人1: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增城區朱村街科教大道86號
被投訴人2:采聯國際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7、23樓
相關供應商1:廣東迪達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迪達克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東華振華路1號A棟2樓210-212號(空港白云)
相關供應商2:廣州先覺電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先覺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龍鎮廣華路39號四樓405-2室
相關供應商3:深圳霖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霖漢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區坪山街道坪山社區中興東三巷6號201
四、基本情況
采購日期:2025年3月3日
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就“先覺公司報價過低、部分投標供應商涉嫌存在圍標串標的違法行為”等問題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人的投訴事項1、3-5、9-14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的規定,投訴事項2、6-8系無效投訴,駁回投訴。
(三)關于投訴請求:本機關已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相關投訴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5 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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